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2023年9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市场监管罚字[2023]4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甬市监罚[2023]46号;
案件名称:以次充好;
受处罚人姓名: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何XX;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6月15日,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了购货合同,约定该公司向当事人购进纳米橡塑保温隔音板(以下简称“保温隔音板”)南京网站SEO,该合同实际履行完毕。经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该批次保温隔音板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保温隔音板货值金额为人民币7606.08元。当事人获利7606.08元。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南京网站建设,因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温板,并决定予以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606.08元;
2.罚款93825元。
上述罚款、没收款项共计.08元。;
行政处罚实施方式: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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